

機車後號牌的角度,第一次有可以量的數字。
台南那一連串翹牌罰單
今年一月台南永康分局鹽行派出所一連取締多起翹牌,車主被拔牌拖吊。有人通過驗車還是被開單,有人車停在車行待修也被拔牌,用原廠牌架的一樣被抓。立委羅廷瑋說爭議累積約十八件,那個派出所在機車社群被叫拔牌派出所。問題出在當時沒有角度標準,有民眾說員警是拿 iPhone 來量的。公路局那時承諾開會研議訂出數字。
草案訂出來的數字
十月一日車安中心把修正草案函報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的附件二增訂 4.9 項:前後輪著地垂直停放於水平地面上時,後號牌呈現的角度,於水平面垂直方向,向上不得大於四十度,向下不得大於十五度,向左、向右及旋轉角度應為零度。
量測條件寫得這麼細,是因為這是審驗用的。車廠送審在檢測站量,警察在路邊不是這樣量,草案也沒寫警察要怎麼量。條文裡的 L 類車輛就是機車,二輪三輪都算,從五十 cc 的輕型到大型重型都在裡面。
兩個日期是給車廠的緩衝
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新型式要符合,指那天以後才送審的新車款;一百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擴大到各型式,現在正在賣的車款之後出廠的也要符合。
監理站跟警察有共同標準了嗎
還沒有。這份改的是出廠審驗那一套。警察路邊取締依據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一條,那條到現在只禁止顛倒懸掛、裝旋轉架、扭曲懸掛,沒有任何角度數字,認定還是看號牌能不能辨認。除非那條也跟著修,台南那種爭議還是會發生。
這份是草案不是已發布的法規,條文與日期都可能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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