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聽到政府有些防風林想委外變成露營地,我只能說很難,除了先天地理優勢不好之外,主要還是這些問題。
公園跟營地的差異?
公園是都市計畫裡的法定公共設施,服務對象是在地居民的日常休憩,使用時間短、頻率高、可預期。維護成本由地方政府經常性預算支應,而且政治回報很直接:公園整理得好,天天使用的選民看得到。
營地則是過夜使用,用火風險、夜間治安、噪音糾紛、垃圾量暴增、廁所清潔頻率、長期佔用、出事時的責任歸屬。而且使用者多半是外地人,不是在地選民。地方政府花錢服務非選民、還要承擔風險,政治誘因天生就低。
日本免費營地多是因為1970到90年代日本推地方振興,泡沫經濟時期地方拿到大量補助蓋公共設施,很多無料キャンプ場就是那個年代的產物,蓋的時候目的是把觀光客拉進過疏化的鄉下,讓他們在附近的超市、溫泉、道の駅消費。營地本身免費,但整個區域賺到錢。
日本的都市公園法明確允許露營場作為公園設施的一種,自治體有清楚的權限依據,鄉村人口流失,公有地一堆,自我管理很好,垃圾帶走、晚上安靜、直火規則自律,讓無人管理的營地維護成本壓得很低。
但是日本這幾年免費營地其實在減少和收費化,疫情後露營潮湧入大量新手,垃圾、佔位、糾紛暴增,不少知名無料營地已經改成收費或預約制。
台灣可以嗎?
公有設施出事,政府依國家賠償法責任很重,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公部門對開放水域、溪谷的態度一律是「禁止」而不是「告知風險後自負」。設一個免費營地等於主動創造國賠風險點,做好沒獎勵,出事要負責。
免費營地不是蓋好就沒事,垃圾清運、化糞池抽取、草皮維護、設備損壞,這些是每年持續的經常門支出,而經常門是最難編的。
辦一場活動是資本門加補助款,剪綵有照片有新聞,長官看得到。維護一個營地十年,很難會上新聞,除非出事。
台灣的露營場管理長期沒有明確法源,2022年之後才由觀光主管機關納管,而且合法露營地本身就卡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水土保持、消防這些關卡。連民間要合法都難,公部門自己設營地一樣要過這些關,行政成本很高。
台灣私人營地密度非常高,一晚800到1500的選擇很多,政府若設免費營地,馬上會被業者抗議「與民爭利」,這在日本鄉下不存在,因為那些地方根本沒有商業營地。
日本地方政府把營地當觀光引流的投資,台灣地方政府把營地當風險和麻煩。台灣的鄉鎮公所不太有「用免費營地把人留下來過夜、帶動周邊消費」的地方創生思維,觀光預算寧可拿去辦一次性活動放煙火。
台灣目前的確少數低價公有營地,如果希望數量更多,要用消費支持它、用使用者素質證明這個模式在台灣可行。免費營地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它需要先有一群讓管理者放心的使用者。這件事政府做不到,只有我們自己做得到。
原文發佈於 營火部落 Facebook 粉絲專頁(2026/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