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發文關於魩仔魚是上百種魚苗的統稱其實不是100%正確,很抱歉沒仔細查證。

我整理相關資料如下圖:

簡單來說,魩仔魚的確是一種統稱,代表很多種幼魚,台灣捕撈的是以 刺公鯷、異葉公鯷及日本鯷 為主,體長4cm以下,所以捕撈正確,並不會捕撈到全部的幼魚。

不過長期政策來說,政府是計畫性減少甚至禁止魩仔魚捕撈。

Wiki的訊息比較完整,請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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魩仔魚,一般可分為淡水魚魩仔魚與海水魚魩仔魚兩類。根據臺灣大學王友慈博士指出,魩仔魚非指一種魚類,而是指鯷魚類和沙丁魚類的魚苗的總稱,若撈捕作業不正確有可能撈到數十至一百五十種類的魚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則表示,漁民捕獲之吻仔魚主要是鯷科及鯡科的仔稚魚,統稱為魩(ㄇㄛˋ)鱙(ㄇ一ㄠˊ),臺灣魩鱙漁業所捕獲的種類主要則是以刺公鯷、異葉公鯷及日本鯷為主,體長約4公分以下,體色透明者稱「魩」;4公分以上,體色逐漸呈現黑色且有銀色縱帶者稱「鱙」,並非為所有魚類之魚苗。由於魩仔魚捕撈時可能會抓到其他種類的魚苗(混獲 bycatch),混獲率根據海域、季節不同,從1%以下到將近20%都有可能,某些特殊條件下甚至高達76.65%。在花蓮近海及河口以撈補魩仔魚為名,對日本禿頭鯊、褐吻蝦虎魚、大吻蝦虎魚、曙首厚唇鯊等洄游性蝦虎的洄游性魚苗進行的捕撈,也影響到東部洄游性蝦虎的生態[4] 。在台東,日本禿頭鯊魚苗由於過度撈捕而造成數量銳減,台東縣政府因而宣布由2014年開始連續禁捕三年。

對沿岸漁業的傷害
台灣
台灣許多地方會將魩仔魚作為小吃的主要食材,近海魚貨量驟減,造成沿岸魚業的滅亡,環保人士廖鴻基認為是撈捕魩仔魚造成,事實上沿海漁業的危機除了魩仔魚的捕撈之外(以雙拖捕為主),還有底拖網、流刺網等不當漁法的使用、海洋汙染、以及漁業署無法有效管理漁撈行為等等均有關聯,多重因素交相致使台灣沿海漁業一蹶不振。
政府曾經規劃逐年減少魩仔魚的捕撈量,並且在2006年時宣布三年後(2009年)將全面禁捕魩仔魚[9][10]。2008年後,又因故中止禁捕魩仔魚的政策,並且自2009年起提高捕撈量,引起爭議[11]。

自2013年2月底起,漁業署公告禁捕期(休漁期)為每年5月1日至9月15日,各縣市公告禁捕時間,每個地區禁3個月,限50噸以下船隻才可捕撈(範圍:宜蘭、桃園、台中、高雄、屏東、台東、花蓮等地區海域) [12] 由於目前規定只有前一年取得兼營魩鱙漁業許可或取得其他兼營魩鱙漁業漁船汰建資格的新船才能申請從事該漁業,捕撈魩仔魚的漁船隻會逐漸減少,不會再增加。漁業署規定魩鱙漁業禁漁區為距岸1,000公尺(3,300英尺)以內之沿岸海域,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所轄海域狀況縮減禁漁區距岸距離,惟不得少於500公尺(1,600英尺)。[13]

因海水連3年增溫,以臺灣桃園為例,2015年魩仔魚漁獲量比2014年銳減八成,小卷、白帶魚的數量也逐年減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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