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這應該是很先進的思維,畢竟我們大部分的教育是避免去冒險,而不是去學習冒險,加上社會的氛圍會對有準備而冒險而失敗的人撻伐,論為何浪費社會資源,而死去的家屬會對國家要求國陪,公務員主管會礙於設位壓力對下屬要求不能再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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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只能自己負責,代價也必須自己背負
天下最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就是你自己。
這個社會到底要因為人們不為自己的安全負責,付出多少爭論的代價?我認為告示牌只應該用在「不知道」的潛在危險。如果看得到、聽得到、感覺得到,而你還決定要冒險一試,這個代價就必須自己承擔。這也是國家公園的處理原則。
優勝美地成立以來,一共有300多人墜崖死亡,掉進急流溺斃的更不計其數。這樣重大的傷亡數字並沒有改變他們的觀念──要接近大自然,就必須先了解大自然的危險。只有你可以負責自己的安全。政府不能因為人們缺乏普通常識,又擔心國賠,而三令五申到處立牌破壞自然景觀。「死者為大」這種沒有是非的國賠式訴求,在這裡完全沒有市場。
所以如果你打算穿皮鞋、背著皮包去爬半穹岩,那個在山下檢查許可證的公園警察也不會阻止你。他只在乎你有沒有許可證。
天下最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就是你自己,不是三令五申的告示牌和護欄。